文章来源:向日葵儿童 作者:林琳 责任编辑:admin & zhengty 时间:2019-01-18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安仔,一个喜欢海贼王的男孩,由于骨肿瘤做了左臂截肢,最终因癌细胞转移肺部而去世。他的父母最后决定捐出安仔的眼角膜,让另一个孩子得以重见光明。
这一幕感动了很多人,也让我身边的一些人开始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器官捐献的信息。这篇文章将着重于公民自愿的逝世后器官捐献,详细地介绍关于器官捐献与移植的科普信息。
器官移植是20世纪以来现代医学最大的突破之一,已经成为治疗脏器衰竭的主要手段。
自2015年起,中国全面停止使用非自愿死囚器官,自愿捐献成为器官移植唯一渠道。
2015年,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为2766例,2016年为4080例,2017年则达到5146例 。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每年有约30万脏器衰竭患者有器官移植的需求,整个社会面临的缺口依旧巨大。
这是由哪些原因造成的呢?我们该如何科学地认识器官捐献与移植?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我国对器官捐献的法律保护。2013年,国家卫计委出台《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保器官捐献移植的透明与公正。
同时,国家建立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COTRS,http://www.cot.org.cn),依据与国际接轨的顺序优先原则,确保捐献者的器官能及时分配到最匹配的患者 。
国家卫健委也发布了《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对于不同的脏器有着细致且明确的规定,捐献的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进行分配,以保证器官捐献与移植执行有明确的原则可以参照。
其次,器官捐献与移植是有明确的组织负责并有规范流程的。在全国范围内,各省都设立有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并在有资格的医院设立有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s, OPO)。
这个组织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师、神经内外科医师、重症医学科医师及护士等组成,同时组建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团队,去帮助捐献者家属与医院去顺利完成捐献与移植程序。
首先,器官捐献的种类有许多,可以移植的重要脏器包括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同时眼角膜、心脏瓣膜等组织也可进行移植。
一位器官捐赠者可以拯救至多8条生命,使得生命以另外一种方式延续。
其次,器官捐献和移植绕不开“死亡”这个话题。
在中国,自愿捐献器官的公民死亡确认有三种标准,即国际标准化脑死亡、中国传统心脏死亡和脑-心双死亡标准。捐献者和其家属可以自愿选择具体实施标准。
由于大众对脑死亡、植物人、安乐死等几个概念混淆,导致对脑死亡器官捐献有抗拒心理。这里对这几个概念一一介绍:
1. 脑死亡,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部功能的完全丧失,患者陷入无法逆转的深昏迷,脑干反射全部消失,无自主呼吸,脑电图平直,经颅脑多普勒超声(脑彩超)诊断呈脑死亡图形,且观察12小时无变化。
国际上已有许多国家立法认定脑死亡为宣布死亡的依据,如美国、德国、芬兰等。如果家属完全理解并选择按脑死亡标准停止治疗,同时获得所在医院的同意和支持,是可以进行器官捐献的。
2. 植物人,是指脑部损伤后大脑全盘功能的丧失,没有自我或环境意识,无法与他人互动,但脑干仍可维持正常机能及基本生命徵象,可以自主呼吸,对刺激有反应。给予充分的生命支持与护理,植物人可以一直维持生命,不能做器官捐献。将植物人随意当作脑死亡而放弃抢救或治疗是触犯法律的。
3. 安乐死,在中国尚未合法化。广义上,安乐死指的是在医生的协助下,出于患者自身意愿,通过停止维生系统或停止服药使其自然死亡(被动安乐死),或者给予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药物注射而结束其生命(主动安乐死),整个过程需要严格的监督。
在国外,有些选择安乐死的患者愿意逝世后进行器官捐赠,但由于与平时公民自然逝世后捐献情况的不同,具体的实施准则还在广泛讨论中。
放射性核素显像呈现的在不同状态下的脑代谢活力,对比健康状态,脑死亡呈现“空脑状态”,而植物人状态仍有低且持续的代谢活力
器官移植需要严谨的组织配型,之后找到适合的接受者评估免疫风险后才能进行。
这是因为在器官移植后,接受者的免疫系统会对供体器官产生适应性免疫反应,也就是常说的排异反应。
不同的人,器官表面会引起免疫反应的抗原也不同。捐献者和接受者的抗原分型越相似,排异反应就越小,器官接受者的长期存活率也越高。
在了解这一过程之后,我们就能发现,在广大微博、微信圈流传的所谓“偷肾“新闻,都是谣言。因为移植需要严谨的组织配型,否则接受者会因为严重的排异反应而死亡,而肾脏在体外可以低温保存的时间至多48小时,通过随机犯罪而摘取肾脏获利显然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器官捐献曾让人讳莫如深,因为在中国传统的孝亲伦理文化中,保留完整的遗体是对亲属的尊重,也是生者对往生者感情的延续。
当发现潜在的器官捐献者后,协调员也常会面临潜在捐献者家属的拒绝。同时,志愿捐献者与他们的家属也常存在观念上的冲突。
诚然,潜在捐献者自身与捐献者家属的意愿必须得到充分地尊重,同时我们也需要普及科普器官捐献与移植的科学机理,让大众更加有意愿去参与其中。
自愿登记器官捐献有哪些要求呢?
对于眼角膜捐献,几乎所有人均可捐献眼角膜,没有年纪与视力的限制。只要眼部没有发生病变,癌细胞没有扩散到眼部,就可进行捐献移植。比如文章开头谈到的安仔,还有因乳腺癌而去世的姚贝娜,都捐献了他们的眼角膜。
对于器官捐献,基本要求则是年龄一般要小于65岁,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他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原发脑肿瘤除外)。
登记器官捐献意愿与实际的器官捐献过程是两件事。
自愿登记器官捐献的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18岁并不是器官捐献者的年龄限制。
未成年人离世后也可以根据其生前遗愿或者直系亲属填写捐献志愿表进行捐赠,比如安仔的妈妈为他填写的志愿表。
自愿器官捐献如何登记?
在此,我们列举两个最为方便的登记方式。
第一个,是通过网页: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站(http://www.savelife.org.cn/outer/cdr/index.jsp),公民可自行登记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并且有权随时修改或取消其捐献登记。
第二个方式则是通过支付宝。在支付宝上搜索进入“医疗服务”平台主页,点击“其他”一栏中“器官捐献”就能进入登记页面。同时,登记人通过这个平台有权随时修改或取消登记。
截至2019年1月13日,已有73万人在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站登记;同时,也有很多像安仔一样在ICU坚持到最后一刻的未成年捐献者。
他们捐献的不只是器官,也是一颗生命的火种,让一个又一个受赠者的家庭得到希望。
他们的伟大不会被人忘记,而是成为一种无私大爱的精神,通过人与人的连接,传播到每一个角落。
每年,数以万计的患者受益于器官移植而重获新生,也有很多患者因为等不到适合的供体而因器官衰竭失去生命。
我们真诚地希望每一个人都可以认真考虑登记志愿器官捐献这件事,秉承对生命的敬畏而加入到这一公益行列中来。
参考文献:
1. Ball, I. M., Sibbald, R.& Truog, R. D. Voluntary Euthanasia — Implications for Organ Donation. N.Engl. J. Med. 379, 909–911 (2018).
2. Laureys, S. Death,unconsciousness and the brain. Nat. Rev. Neurosci. 6, 899–909(2005).
“向大家介绍本文的作者!”
新加坡国立大学博士,现为荷兰皇家科学院Hubrecht研究所博士后,从事基因编辑与肿瘤细胞生物学研究。
我在海外读书工作多年,从事干细胞和基因编辑研究。在研究所的隔壁有一家儿童医院,经常能看到在院外一边打着点滴一边透气的患者儿童。
偶然机会,通过“一席”这个公众号了解到李治中(菠萝)博士的科普团队,这个能通过科学科普在中国改变儿童癌症患者命运的“向日葵儿童”公益组织。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国内对儿童癌症科普的不足,治愈率低于海外医疗的现实。
于是,我加入了海外志愿者团队,通过追踪最新的儿童癌症研究论文,希望我能转化我的专业知识帮助国内的儿童癌症患者家庭了解最新的药物研究和临床试验。不要放弃希望,儿童癌症的治愈率在近年来有显著地提升,新的靶向药物和肿瘤免疫治疗都将为儿童癌症提供新的治疗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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